上诉人张某系在校学生,对毒品大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出于好奇和寻找刺激的心理吸食大麻,其贩卖的大麻数量10克折算的毒品含量极低,有坦白、立功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有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一审判决的拘役四个月其已实际羁押期满,上诉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从宽严相济、教育和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免予刑事处罚。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一)诉讼当事人: 公诉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王某某 辩护人:陈宏义律师、夏德仁律师 (二)案情简介: 2002年8月29日王某某由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任命为株洲某材料总厂厂长。2003年至2006年,王某某在担任原株洲某材料总厂(现株洲中铁某公司)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6.3万元,具体是:
各地法院陆续报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案件 最高法将发指导性案例规范醉驾入刑 本网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周斌 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最高法于5月5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将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一)诉讼当事人: 公诉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向某某 辩护人:陈宏义律师 (二)案情简介: 2007年9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丁某某约在株洲市芦淞区开废品收购店的被告人王某去株洲某厂收购电机和电线,王某雇佣被告人向某某驾驶湘BB5907货车一起到株洲某厂仓库,在该厂职工莫某某、魏某的协助下,将该仓库的6台电机、600斤电缆线等物资装上车,被告向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将赃物运出厂,事后得运费400元。2007年10月17日,被告再次应王某的雇佣到株洲某厂搬运电机、电缆线、电源线等物资。在运出厂门后300米,被该厂保卫部发现,被告向某被当场抓获,赃物被收缴。经鉴定,被盗物资价值105260元。
得知家兄杀人犯罪,文盲村妇不是劝其投案自首,反而送钱送衣助其逃跑,不仅没救得家兄,结果也让自己受到刑法处罚。日前,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洪梅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陈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内捡得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目送失主离去而自己将账户内的6000多元钱转入个人账户并取现挥霍,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0元。
40岁的河北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冒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向一街道办事处推销非法出版的书籍,欲骗取人民币一万余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其前罪的缓刑,将此次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洗沙场老板明知道未张某成年人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自己的无号牌摩托车交给张某骑行,结果撞死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车主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