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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2

  服务对象:湖南同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情况:湖南同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隶属桂林同德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05年至2007年斥资近亿元,开发株洲同德青少年广场,期间因资金周转所需向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贷款二千多万元,以在建工程(主要为门面)提供抵押担保,分期、分批偿还借款本息。2009年4月,因全球金融危机、房地产行业受困严重,公司缺乏周转资金,无力偿还到期的部分借款本息共计5297312.77元,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分同德公司抵押门面,清偿到期债务。因该抵押门面已全部出租给他人经营超市,如门面被处置,同德公司将再次陷入困境。我所承办律师陈宏义接受委托后,立即同银行方面沟通、衔接,并及时向法院汇报公司为解决欠款问题所做的努力,后提出用门面租金分月偿还及个人担保的方案,得到了银行方的理解和支持。

  处理结果:银行撤回起诉,超市正常营业,同德公司没有因为此次诉讼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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