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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作为商标设计者的代理人起诉梦洁索赔790万

分类:
弘一新闻
发布时间:
2015/08/28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万雄律师、盛金良律师代为起诉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洁家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8月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标的额达790万元,此案件先后被三湘都市报、搜狐网、湖南法制新闻网等媒体报导,并于开庭当日被湖南都市频道“都市1时间”、湖南经视“经视新闻”以及政法频道详细播报。

  原告陈顺泽,《荣泽画廊》首席设计师。12年前,其出任梦洁家纺首席设计师,为其设计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此后十余年,陈顺泽多次向姜天武索取设计费,但屡遭推诿,至今仍未能拿到设计酬劳。如今,“寐”人头像logo伴随梦洁品牌遍布繁华闹市。

  我所两位代理律师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寐”的著作权归属有明确约定,“争议往往出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设计作品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实际完成创作的人,即归受托人而不是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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